附件3

宜宾县人事局  宜宾县教育局

2008年在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宜宾县在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为切实做好考核评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符合《宜宾县在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规定的所有报名人员。

二、考核办法

    每个考核对象基础分为20分,在此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分。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三、加分标准

(一)教学成绩(最多不超过60分)

根据20049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期间的教学成绩(以我县乡镇中心学校成绩统计表为依据),按照每学年所教统考学科在乡镇同年级的名次(有一科次算一科次)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学年成绩的可按学期统考成绩核算),各级教学质量奖证书不再加分,加分标准为:

同年级同学科30

名次及以上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15-29个名次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9-14

名次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8个及

以下名次的乡镇

备注

所教学科名次在本乡镇该年级该学科所处的位置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在本乡镇该年级该学科所处的位置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在本乡镇该年级该学科所处的位置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在本乡镇该年级该学科所处的位置

分值

15%

15

18%

15

110%

15

115%

15

先计算所教学科在本乡镇该年级所处位置的比例,计算时一律四舍五入。然后将所得比例对照相应区间的分值进行加分。

610%

13.5

916%

12

1120%

12

1625%

11

1115%

12

1724%

10

2130%

9

2640%

7

1620%

10.5

2532%

8

3140%

6

4150%

3

2125%

9

3340%

6

4150%

4

 

 

2630%

7.5

4148%

4

5160%

2

 

 

3135%

6

4956%

2

 

 

 

 

3640%

4.5

 

 

 

 

 

 

4145%

3

 

 

 

 

 

 

4650%

2

 

 

 

 

 

 

如果接手他人班级,可按照名次所处位置记分(上表标准),也可以按照提升名次的幅度记分(下表标准),但只能取其一种:

同年级同学科30

名次及以上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15-29个名次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9-14个名次的乡镇

同年级同学科8

及以下名次的乡镇

备注

所教学科名次比上学年他人所教名次提升幅度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比上学年他人所教名次提升幅度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比上学年他人所教名次提升幅度

分值

所教学科名次比上学年他人所教名次提升幅度

分值

610%

2

610%

2

1125%

2

1324%

2

    自己所教名次的比例位置,与上学年他人所教名次比例位置之差作为上升幅度,计算时一律四舍五入。然后将所得比例对照相应区间分值进行加分。

1115%

3

1120%

4

2630%

4

2536%

4

1620%

4

2130%

6

3145%

6

3749%

6

2125%

5

3140%

7.5

4660%

8

5061%

8

2630%

6

4150%

9

6175%

10

6274%

10

3135%

7

5160%

10.5

7690%

12

7586%

12

3640%

8

6170%

12

91%以上

15

87%以上

15

4145%

9

7180%

13.5

 

 

 

 

4650%

10

81%以上

15

 

 

 

 

5155%

11

 

 

 

 

 

 

5660%

12 

 

 

 

 

 

 

6165%

13

 

 

 

 

 

 

6670%

14

 

 

 

 

 

 

71%以上

15

 

 

 

 

 

 

 

同一学年任多科次者(跨班、跨科),该学年的教学成绩得分计算方法为:

教学成绩总分(保留两位小数)=1科次得分+2科次得分×1/3+3科次得分×1/4+……+N科次得分×1/N+1(根据所教学科分值的高低确定科次顺序)。

凡学年中途任教班次有变动者,变动前后的班级在学年考试中的成绩得分折半计算给相应的任课教师。

凡考核年限内我县跨乡镇任教者,分年度在当时任教的乡镇参加统一考核,由现任教乡镇汇总考核得分。

(二)教育成绩(最多不超过25分)

只限于20049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我县乡镇及其以上党委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下面列举到的各种荣誉证书(同年同类奖只记最高奖项): 

1、荣誉称号为优秀教师(含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班主任(含十佳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含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先进个人、少先队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含党员示范岗)、先进党务工作者、两基(两全)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校长、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村小校长,加分标准如下:  

1)部门:乡镇级1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2)党委、政府:乡镇级2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6分,国家级7分。

2、“星级名师”:

乡镇级:星级3分,二星级5分,三星级7分;

  级:星级8分,二星级10分,三星级15分。

(三)教研成绩(最多不超过15分,未列举到的其他教研项目不记分)

1、只限于200491至报名截止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参加通过层层选拔方式进行的学科大讲赛(说课)获奖:

 乡镇: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片区教研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省级: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另加1分。同一次大讲赛只记最高奖项。

2、科研课题获奖: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3、德育工作经验文章、教研论文论著、教学课件(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同时在教师大会上公开交流,按交流的层次加分(只发表或只交流均不给分):

乡镇2分,片区教研组4分,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10分。

同一经验文章、论文论著、教学课件(作品)只记最高层次得分。

(四)其它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未列举到的项目不记分)

1、基本素质(只加最高学历): 中师毕业2分,专科毕业4分,本科毕业6分。

2、教龄一年1分,累计计算。教龄计算方法为: 20086减参加工作年月,一律采用去尾法,中间间断的时间减除。198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连续任教至今者另加10分。

3、学校行政负责人(兼职者以分值高的职务记分):

村小:校长(主任教师)一年0.6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一年0.4分,其他职务不加分;3个班及其以下规模的教学点负责人参照村小教导主任加分。

片区(原基点校)学校:校长一年1分,副校长一年0.8分,学校中层干部0.6分;其他职务不加分。

41988年颁发的《宜宾地区农村民办教师准聘证》加5分。

5200491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年加2分,累计计算。

四、减分标准

200491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消的,一次减5分,受处分已撤消者,一次减2分。

五、计分办法

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基础分20+考核加分—考核减分)÷150×100

五、此《考核评分细则》由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