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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地方税务局招聘协税员公告
  2007-10-23  宜宾县


为适应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和谐地税发展要求,提高我局社会形象,经中共宜宾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税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
协税员。
(二)聘用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协税员5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4名)。
三、协税员的主要工作
负责直属税务所征收大厅征收岗位工作。(本岗位最高服务年限35周岁)
四、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税收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财政、会计、税收专业,具有计算机知识考试初级以上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户籍在宜宾市城区和宜宾县柏溪范围内;
(六)身高,男性净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以报名。
五、招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宜宾县地方税务局七楼会议室(宜宾县翠柏大道县地税局办公楼7楼),咨询电话:(0831)6202356。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证件资料(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复印纸,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同版)。
4、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应聘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2)经初审合格的,发予《宜宾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协税员报名登记审批表》进行填写,由宜宾县地方税务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3)11月6日在地税局办公楼公布符合报考的人员名单,11月9日在地税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
2、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笔试内容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税收基础知识;(3)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3、进入面试的名额分别以男性、女性的成绩,按招聘人数以1:2的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4、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确定,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以笔试和面试两项折合后的成绩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按男性、女性依次排序,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成绩,取男性前1名、女性前4名。
(三)体检
1、参加体检的名额以1:1的比例按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确定,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照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体检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培训
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结束后进入试用期。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档案资料,到应聘人员学习或工作的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决定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后,经县局审批同意,确定聘用人员。
六、工资待遇
(一)经批准招聘的协税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与之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800元/月,签订正式合同后118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880元/月、考核奖300元/月)发放。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特此公告

宜宾县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作 者:不详
来 源:宜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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