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一、学生报到程序
1、师范类毕业生持院校开出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到,然后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市教育局开出的就业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6613052)报到进入人才市场。
2、非师范类宜宾县生源毕业生持院校开出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和1张一寸照片直接回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6205305)报到。
3、报到程序
(1)毕业生须认真阅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熟悉报到程序,了解就业政策,领会人事代理精神。
(2)毕业生先在报到处领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照样表填写完后(样表见后),将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登记表一并交报到处验收。
二、学生就业指导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一律不再包分配,全部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就业的途径主要有:
1、机关事业单位
毕业生可以报考机关预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我县是否招考预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定,若要招考按人事部门发布的简章规定办理。
2、企业单位
毕业生应主动与企业进行联系就业,也可参加由县人才市场定期举办的人才招聘会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就业或由县人才市场向企业推荐就业。
3、国家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事宜请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学生人事代理
1、根据国家关于人事代理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一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应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基本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期间,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如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和调动手续,工龄从办理人事代理之月起计算。
2、人事代理收费标准:
基本人事代理费每人每年24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回县报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在毕业生待业期间,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提供除工本费(一人一年30元)以外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单项人事代理费按代理项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户口落户
毕业生户籍关系由本人自行办理
1、已就业的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就业文件、户口迁移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
2、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基本人事代理后,凭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出的入户证明和院校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在入学前所在乡镇派出所入户(属非农户口)。超出有效期办理人事代理的学生入户,公安部门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宜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六年七月一日
作 者:不详
来 源:宜宾县